top of page

中国乡绅阶层的彻底消失

中国乡绅阶层的彻底消失

——张家卫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一本关于中国古代文化常识的简明读本。


作者:中国现代语言学奠基人之一 王力教授(1900~1986)主持并召集众多专家共同编写。



1961年第一次印刷出版

60余年来前后历经过四次重要修订

公认的认识中国古代文化面貌最重要、最全面的基础参考书,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一、宗法和乡绅制度


书中写道:

宗法,即祖宗之法,是以血缘和家庭为纽带建起来的等级制度。在1949年以前的三千年中,宗法制度的力量一直都是非常强大的。中国人在谁是自己祖宗的问题上从来都很严肃。人们使用不肖子孙这个词时的心态,要么是高度的内疚,要么是最刻毒的指责。


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漫长而艰险,如同船过三峡。这个进程已经持续了一百五十多年,到今天仍然没有结束。假如我们把现代化进程中的种种危机和灾难比作从天而落的巨石,那么国家的各层力量就是一层层用来托挡巨石的网,使得巨石下的人不会全被砸死。而这些网中曾经最靠下面同时也是最有力量的一层,就是宗法。


在宗法制度的时代,人民是高度自治的。常见的民事纠纷(包括小的经济纠纷和刑事案件)都是请三老(同族的三位长者)裁断。三老不能解决,才会开祠堂。闹到要开祠堂,通常都是非常大的事了。祠堂里族长和长辈甚至有权决定当事人的生死。经过宗族力量过滤后仍需要上升到官府手里的案子,是不多的。宗法制度和三百文官治天下的国家机器,在功能上协同互补。


由此我们也可以理解,抗日战争沦陷区的中国民众,在彻底没有政府真正管理的十年中(国民党跑了,日本人又管不过来)如何得以生活尚有一定秩序。


宗法制度在1949年以后訇然中塌,被摧毁得几乎不留痕迹。这让我们既欣喜又惋惜。宗法制的解体带来了社会某些方面的进步,但宗法体系所具有的维护国计民生的力量,也永远地消散了。


宗法制度,在中国乡村历史上被称为“乡绅制度”,即乡村社会以及县主要的地方公益事业都是由乡绅去创办和管理,朝廷并不直接委派官员,实行的是乡村自治政策。


乡绅们一般都德高望重,不一定很富有,但是却在乡村社会关系中发挥巨大的正面作用,对外代表乡人与外界和政府摊牌,对内惩恶扬善。这些乡绅,正如陈忠实先生在《白鹿原》里描写的朱先生和白嘉轩那样,乡绅是传统乡村的灵魂人物。



白嘉轩又请来两位石匠,凿下两方青石板碑,把《乡约》全文镌刻下来,镶在祠堂正门的两边。——《白鹿原》



处罚的条例包括罚跪,罚款,罚粮以及鞭抽板打。白鹿村的祠堂里每到晚上就传出庄稼汉们粗浑的背读《乡约》的声音。——《白鹿原》



大清朝落幕以后的民国初年,军阀混战,土匪横行,乡绅阶层开始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国民党地方政府也开始插手甚至替代乡绅阶层的作用,“劣绅”出现,乡绅制度的根基开始动摇。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费孝通 《乡土中国》


二、乡村建设运动(1927-1937)


20世纪20~30年代,“经建黄金十年” ,历经十年的乡村建设运动(1927-1937)。


1,国民党政府通过改造乡村软硬件的方式进行乡村建设,例如修建公路和改善农业技术等。


2,共产党人则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指导下,在根据地通过剥夺地主富农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以“土改”的方式将其分给贫苦农民。


3,梁漱溟的邹平模式简单的说就是复活中国传统的乡村模式,即礼治社会+乡绅统治的乡村自治组织。经济上主要以生产合作,信用合作方式,由合作自治体发展工业;政治上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乡村自治组织,这个自治组织由知识分子(乡贤)领导;文化上通过全民教育培养乡民人生理想和遵守礼俗的习惯。


4,晏阳初的定县模式是按照西方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和架构培育具有独立个性的,受过教育的人组织乡村公共生活,公共秩序,建立新的乡村社会。晏阳初认为中国人民生活上普遍存在”愚贫病私“的基本缺点,主张实施四大教育。即”以文艺教育救愚,以生计教育救贫,以卫生教育救病,以公民教育救私“。


5,倡导”实业救国“的卢作孚在北碚进行乡村建设实验,经济上通过民生公司为乡村引入工业和旅游业;教育方面破除迷信,兴办夜校,大力普及基础实用教育,弘扬现代科学与文化;在公共基础建设设施建设方面,建设现代交通,通信,医疗卫生,文教体育设施;农业方面修建公共水利设施,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政治方面通过报刊实现政务公开,培养民众的自治意识与民主精神。


费孝通先生的社会学调研、教学正是与中国乡村建设运动兴起和各种实践处于同一时代,也是他的《乡村中国》文字形成的最早期调研成果,奠定了中国社会学研究的基础。


三、改革开放后的乡村改革


《乡村中国》一书的第一次成书印刷是1948年。


1949年之后“宗法制度在1949年以后訇然中塌,被摧毁得几乎不留痕迹”——王力教授。


共产党人掌握政权之后,“土改”政策推广成为新中国的基本国策, “村书记”是基层组织的最高代表。


1978年改革开放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在1984年迎来了新中国后的首次出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借鉴了上世纪20-30年代乡村建设运动中的不同样板模式。


1998年,中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官直选”,虽然“村书记”的岗位依然存在,但村委会被赋予履行具体乡村自治的权利和职责,原有的中国乡绅阶层在广大农村以新的称谓有抬头的势头,比如“致富带头人”等。


负面影响,比如贿选、抢选等现象时有发生,“劣绅”现象也再次抬头,成为中国当下“反思乡村改革成果”的一个口实:改革开放后的乡村改革并不成功,乡绅制度不是好制度,会成为政权控制的末端盲点,有可能成为乡村内乱的导火索。


四、中国农管的意义


“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大队”——“中国农管”。


“农管”这一称谓被迅速而普遍的接受和流传,其实本身就代表了人们对“它”的态度。



无论正面负面,就我的认知而言,这是一个大事件!


对中国农村改革的重新定位,即变“放”为“管”。


“农管”只是一个具体的行政手段而已,农户信息包括农户的鸡鸭猪狗也都会纳入到信息管理的数据之中。


“中国农管”的出现并不偶然,刚刚有所抬头的乡绅阶层将再一次被彻底消失,无论“坏”还是“好”的乡绅。


至于未来,还会有什么,一切皆有可能。


中国大概有41000个乡镇,70多万个村子,按每两个乡镇设一个农管所;每个农管所平均15个工作人员;每个农管人员每年按15万的用工成本;光人工成本一项,总计需要:41000÷2x15×15=4612500万元,即461亿人民币。


如再加上每个农管所的办公用房、办公经费、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又是一大笔巨款,在此假设的费用还为461亿


两项费用总计为:461x2=922亿


而我国总计18亿亩土地,5亿农民;每亩耕地按每年净收300元计算:922亿÷300=3亿亩土地。也就是说2万多个农管所就需要3亿土地,即六分之一的土地来养。


宗法制度在1949年以后訇然中塌,被摧毁得几乎不留痕迹。这让我们既欣喜又惋惜。宗法制的解体带来了社会某些方面的进步,但宗法体系所具有的维护国计民生的力量,也永远地消散了。


王力教授和费孝通老先生又站在眼前,叙说着他们已经叙说了无数遍的话,就像一场梦一样。


【传承与未来】读书会第178期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作者:王力等

2023.5.4




20 次查看

​欢迎订阅,获取最新活动、文章:

​小众不小,我们同行!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