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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名狼藉”的美国大法官(第53天)



美国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

联邦法院系统由地方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联邦地方法院是审理联邦管辖的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分设在全国11个司法巡回区,受理本巡回区内对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联邦最高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最高审级,由1位首席大法官和8位大法官组成,其判决为终审判决,并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

法官实行不可更换制、专职制、高薪制、退休制。


今天在南京,秦淮河畔,明城墙下,白鹭书画院,与中国的一位大法官会面,聆听了他对西方法理的见解,也领教了他对中国文化的解读,引发了不少我的思考,果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想起了一本书《异见时刻:“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大法官》,作者叫伊琳和莎娜,译者叫骆伟倩。


我先是想起了“声名狼藉”(notorious)这个词,然后疑惑于为啥会与如此崇高的大法官称号挂上号,再之后才勉强想起了金斯伯格这个名字。

书中的主角——“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简称R.B.G),是犹太后裔,她早在1993年就被当时的民主党总统比尔.克林顿提名为大法官,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二位女性大法官。


她一生癌症缠身,却从未放弃,一直到她去世,她都没有卸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人”之一的席位。2015年她被美国【时代周刊】评选为“全球100位影响力人物”之一。

2018年的时候,《异见时刻:“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大法官》的中文版发行,金斯伯格为此还专门写了一个序。她说她曾经两次来过中国。第一次是1978年,她坦言对当时中国的情况很失望。第二次是2005年,她对此时的中国充满信心,并寄予希望。

2020年9月18日,金斯伯格去世,终年87岁。

中国的【澎湃新闻】发文说:“金斯伯格的一生致力于女性权利的争取、维护与保障。” 并推荐了这本《异见时刻:“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大法官》。

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发表悼词称:“金斯伯格大法官为包括我在内的许多女性铺平了道路,再也不会有像她一样的人了。”
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创始人之一的梅琳达在推特上发文:
“金斯伯格大法官非凡一生的核心就是拥有一个纯粹的信念,她说:‘女性应该站在所有需要做出决定的地方’。”

“她是一位杰出的法学家,是一位无与伦比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是一股追求平等和正义的力量——她是我心目中的英雄之一。 永远不会有另一个金斯伯格,但是就她已经捧给我们的一切而言,我们将会拥有一个更好、更公平的国家。”

如此受人尊敬和爱戴的金斯伯格大法官,为什么被冠以“声名狼藉”的称号呢?

书中写道,“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Notorious R.B.G.)是粉丝们对这位女大法官的爱称,模仿的是美国知名说唱歌手克里斯托弗•华莱士(Christopher Wallace)的别称。


Notorious(声名狼藉)究竟是褒义还是贬义?

我去查了下剑桥词典,Notorious: famous for something bad

我又去查了牛津词典,Notoriors: famous or well known, typically for some bad quality or deed.

我又去Google搜了:What is notorious person?(什么是声名狼藉的人?)给出的答案是:

Notorious most commonly means famous or well-known for a negative reason. The word is especially used to describe people who are widely known and viewed unfavorably for their actions, such as notorious criminals. ... This sense of notorious is often used interchangeably with the word infamous.

(声名狼藉最常见的意思是因为负面原因而出名或知名。 这个词特别用于描述广为人知但因其行为而受到不利影响的人,例如声名狼藉的罪犯。 …… 这种声名狼藉的称呼经常与臭名昭著的词互换使用。)

我又问Google:Is notorious good or bad? (声名狼藉是好是坏?)答案是:

Notorious is a word that got a bad rap by association with an undesirable lot. ... The most common meaning of 'notorious' is "widely and unfavorably known." The word does have a neutral meaning ("widely known"), but it tends to be colored by the pejorative meaning.

“声名狼藉是一个因与不受欢迎的人相关联而受被贬义的词。 ...... “声名狼藉” 最常见的含义是“广为人知且不利”。 但这个词在英语中确实有一个中性的意思(“广为人知”),但它往往带有贬义的色彩。“

看来,我们很难将“声名狼藉”这个成语当成一个褒义词。难道美国人的心目中,“大法官”的头衔就意味着“声名狼藉”吗?这也是美国宪法赋予美国人的“骂人”权利?


好吧,那就还是让书中的叙述来为我们答疑解惑吧:

“把金斯伯格大法官和体重三百磅的说唱歌手‘声名狼藉先生’华莱士相提并论既是玩笑又是真诚的致敬。

这两个人的对比实在鲜明——她是最高法院中的耄耋白人老太,而他是街头艺术界的早逝黑人男星;她不愿出风头,而他曾为了名望和人气而活。

当然,他们之间也有共同点,比如说,他们都在纽约市布鲁克林区长大,再比如,金斯伯格这个柔声细语的娇小犹太祖母和华莱士这个趾高气扬的说唱歌手一样,擅长运用言语给人以心灵的重击。”

原来,“Notorious R.B.G”(“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这个叫法正是来自传奇饶舌歌手明星“Notorious B.I.G”。一个壮硕的黑人男性与一个瘦小的白人老奶奶,形象上的鲜明反差,让这个称呼深入到美国百姓的人心。

究其原因,就是在21世纪的美国文化中,反英雄主义开始成为一种潮流,在这种文化语境中,自称“罪大恶极”“臭名昭著”等等的词汇,其真正的内涵却是让人闻风丧胆、威名远扬的最好表达。

所以,“Notorious R.B.G”,并不是美国右派或共和党势力对金斯伯格的贬义,而是来自美国左派或者民主党支持者对她的大大褒义词。当然,美国的百姓们更是喜闻乐见,金斯伯格本人似乎也很受用这个听起来有些恶搞的称呼,丝毫也没影响美国法律的尊严,甚至因为她总是发表“异见”而备受推崇。

2016年7月,特朗普竞选总统时,金斯伯格接受媒体公开采访,声称特朗普是“一个骗子”,“的确非常自负”,“脑子里当时冒出什么就说什么”。

当然,特朗普也没客气,直接回怼:我觉得这老太太一定是脑子进水了!


金斯伯格的说法,引起了美国社会当时的一片哗然。多家媒体站出来指责,不少法律专家也提出批评。其中原因,就是金斯伯格评价的不是“总统”,而是“总统候选人”。在美国,这两者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总统是有公权力的,可以批评。但总统候选人在参与竞选的时候,却只是一个平民。而作为位高权重的最高法院九大法官之一,利用公权力带来的影响去评价一个参与选举的公民,自然是非常不妥。

很快,金斯伯格就站出来公开发表声明表示后悔。她在声明中说 “回想起来,我近期应对媒体提问时发表的言论有些考虑不周,我为自己讲了这些话感到后悔”,“法官应该避免对竞选公职的候选人做出评价。未来我会更加谨慎”。

2020年9月19日,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下令全美降半旗向金斯伯格表示哀悼。白宫在声明中以“美国法律界巨擘”(bò)来形容她,并说金斯伯格对于女性和残疾人平权问题的司法裁决激励所有美国人。

美国不同党派之间的恩怨,也是明争暗斗,得理不饶人。但法律维系的法理之一就是不允许身体上的“你死我活”。不同政见者的互掐嘴炮也是非常气人,却不允许发出死亡威胁,当政者更不能恃强凌弱。

从晚清末期的近代中国的第一部《钦定宪法大纲》开始,西方的法系传到了中国,却一直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还是“西学为体中学为用”中徘徊转圈,其实,走来走去,还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占了上峰。


并未实施的《钦定宪法大纲》的第一条是“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第二条是“皇帝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这两条好像是中国文化最核心的体,是国学的魂,是儒教的大礼。

不过,这部名义上的《钦定宪法大纲》虽颁布却并没有得以实施,辛亥革命的枪声,将大清朝的黄龙旗扯了下来。

看来,“声名狼藉”虽是贬义成语,却因为冠名者的自信而更彰显力量,法律也是。西学、中学,套用邓爷爷的一句话“抓得住老鼠的学问就是好学问”。如果这样说,中国和西方的老鼠还真不大一样。

“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曾经说过一句话,我觉得挺励志的:

“无论如何,希望永存。今天输了,明天还有希望。”


——张家卫成都百日散记(2021.11.26第5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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